首先,坛里还有如此头脑清醒地ID,真的很难的。
常常当我用崇拜心情迎接网友的时候,总是希望他/她的文章・思想不会是从网上抄来的。这次我要说服自己,相信cute MM是一个头脑清醒的人。在我们讨论楼下种子事件的时候,先看看中国的法律体制:

「中国法律体系从上至下应该是、宪法、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行政规则(国务院各部门制定)。

大法明文规定,下级法规不得与上层法规相抵触。如果发生抵触,由全人代常务委员会
判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代常务委员会在判断抵触问题时必须通过全人代常审查。」
(不好意思,上面这段文章是我从网上找到的。)

李审判长本着下级法规不得与上层法规相抵触的原则判案,应该是符合法律的,法则再大能大过法律吗?当然法律再大不能大过宪法。

我认为,李审判长面前的陷阱是,洛阳法院地处河南,她再严正执法也架不住在人屋檐下。

我觉得这个事件告诉我们一个事实,中国是人治的国家,上司的颜色不看清楚,妄谈公正!

最后,说几句题外话

1. 日本文章少看,这我很难做到,除非你非得要牵扯上民族感情。
我在网上找其他法律条文时看到这一则,事件是2003年10月发生的,文章是2004年2月写的。开始我还以为是日本公司和中国公司打官司,气得不得了。以为有有人被日本鬼子收买了了,仔细看原来双方都是河南人,才心平气和看到文章的结尾。
我们做人还是要大方一点。

2. 按照中国的惯例,国企的老总投资失败最多写个检查,一笑而过。就算法官判案如果有误,不至于下此毒手对吗,不然还有人执法吗?法不执行,国家有信吗?人民有依靠吗?我们还敢海龟吗?

最后我得申明,我特别喜欢用冰冷与其说话的人&文章,欢迎你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