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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帖]重庆市民因发微博讽刺薄XX获罪 拟被劳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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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重庆市民因发微博讽刺薄XX获罪 拟被劳教一年   
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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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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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望: 院士

加入时间: 2004/02/23
文章: 7094

海归分: 1808921





文章标题: [转帖]重庆市民因发微博讽刺薄XX获罪 拟被劳教一年 (2610 reads)      时间: 2011-6-07 周二, 02:21   

作者:木辛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4月底,重庆市民方洪(网名方竹笋)在网上发布微博暗讽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方洪因此获罪,拟被劳教一年。



  据美国之音中文网6月5日报道, 4月21日,方洪在腾讯微博上发布评议李庄案的言论,暗讽薄熙来。发文后第二天他被当地公安部门网监科要求将文章删除。接下来的几天,方洪先被公安监控,停电、停气,后被崇义派出所治安拘留。



  据方洪的儿子方迪介绍,4月24日,重庆涪陵区公安局长马世文到崇义派出所与有关人员开会后就做出对方洪劳教一年的决定。目前,方洪已被劳教一个多月。



  方迪在4月25日接到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聆询告知书,告知书要求方洪在两天内向劳教管理委员会提出聆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聆询权利。



  方迪说,由于家中只有他和父亲两人,而告知书签发日期是在4月24日,根本没时间来得到法律援助并向重庆劳教管理委员会提出聆询申请。



  北京一位不方便署名律师认为该案件可视为是以李庄案进一步破坏法制的延续,是在扩散通过黑打,不允许妨碍黑打,到连评议一下因此产生的是非都不行,来增加民众的恐惧感。被劳教者的遭遇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据中国普法网介绍,中国的劳教制度是在1957年批准制定。劳动教养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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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多名律师、学者和维权人士在2011年初联名上书中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除劳教制度。他们表示,劳教已经成为公安机关侵犯公民自由的便利工具,而且违反中国宪法。



  2006年,重庆曾发生“彭水诗案”,它被称为现代版的“文字狱”。对此,有评论称,公民的表达权、对党政部门及其领导的批评建议权是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基本公民权利。因言获罪案件的频频出现,暴露出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甚至直接为领导服务的倾向。

作者:木辛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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