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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习老大必须重点查治这类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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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习老大必须重点查治这类贪官   
阿鼠




头衔: 海归中校

头衔: 海归中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4/16
文章: 428

海归分: 49567





文章标题: 习老大必须重点查治这类贪官 (2637 reads)      时间: 2014-1-26 周日, 05:31   

作者:阿鼠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https://club.history.sina.com.cn/viewthread.php?action=printable&tid=2993653


给昆明市委仇和书记的公开信
   围剿陈欣治癌药是对中华民族的犯罪
  尊敬的仇书记:
  去年年底,我们科技部中医药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前往昆明,进一步了解昆明市药监局打击压制民间中医陈欣的情况。
   我们调研发现,迄今为止,陈欣治疗癌症还没有无效之病例,更没有出过任何医疗事故,而且还有三项重大突破:其一是理论突破。他提出,癌症病因在于免疫功能“紊乱”而非“低下”,因而治疗主要是调整和理顺免疫功能,而不是单纯的“提高”、“增强”。其二是解决了癌症早期诊断问题。西医希望早期诊断,但苦于未得其法,患者无一不是捱延挣扎到晚期才发现,此时已回天无力,只能听候死神的召唤!陈欣却一举攻克了这一世界性的难关,研制的药剂任何人服食后,30天之内即可准确地得出“癌前病变”、“功能性病变”、“器质性病变”等结论,继续治疗,绝大部份人都不难痊愈。而对晚期患者则可抑制病情恶化,大大延长存活 期。对不是癌症者则起到了保健和预防的有效作用。其三是总结出了患者自查“早期癌症”的三个标准,只需花20元的化验费,就知道自已是否患了早期癌症或存 在癌症隐患。一旦查出,只要服食他研制的药剂,及时防治,可避免癌症的发生或恶化,非但事半功倍,而且为国家和个人减少大量经济支出……。
  陈 欣的这三项突破,意义重大,均可引起中医药创新和社会经济的连锁反应。例如针对癌症预防治疗和早期诊断问题这一世界难题,组建集团公司,拉动内需,推向国 外医药市场;并可利用“调节免疫功能理论”,攻克与之相关的许多疑难病症;还有极大可能促进地域性的低投入、高成效的经济腾飞,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广大人民 群众廹切要求解决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我们是带着这样一腔美好的愿望,专程赴昆求見您的,在市委门口等了您近两个小时,可您太忙,没有时间接见。我们不怨天不怨地,只叹自己职务渺小,人微言轻。
  像陈欣这样对社会做出卓越贡献的人,按说,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奖励和支持,却遭到市药监局的三次查抄与重罚,两次诉到法院也都完全败北。
  公平、正义、和谐是十七大提出的庄严国策,也是全国人民的宿愿。我们不甘心您领导下的市药监局把她践踏在脚下,抹黑于您脸上,是以直言上书,实话实说,希望得到您的谅解。
  民族虚无主义背景下制定的法规阻碍中医药事业发展
   鸦片战争以来,不少国人丧失了民族自信心,产生了民族虚无主义思潮,百年来掀起了四次消灭中医的恶浪(1912年“民众教育系统漏列中医”事件。 1929年余云岫的“废止旧医案”。解放初,王斌、贺诚要把中医当封建医打倒。近年张功耀、王澄发动百万人签名消灭中医)。解放后叫嚷消灭中医的王斌、贺 诚已被毛主席撤职,最近叫喊要消灭中医的张功耀等已被国人骂为汉奸。列宁说过一句名言: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的确,有的人总是忘记中华民族五千年的辉煌 历史,崇拜欧洲的“强盗文化”,千方百计要用西方“科学”的现代医学取代传统的中华医药学。
  我们的一些政策制定者多为留学欧美的海归,他们脑 子已经被人家“清洗”干净,于是,总认为中医药不科学,总是要用西医药的管理方法管理中医药,用西医药的标准衡量中医药,用西医药的统计方法统计中医药, 借以消灭中医药,替西医药吞噬中医药扫除一切障碍。因此,所制定的涉及中医药的法律法规,从不顾及中医药的特色和自身发展规律,结果极大地阻碍限制中医药 的发展。执业医师法、药品法、医院管理条例等几乎无一例外,这些都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原本应该一脚踢开,却被一些人奉为至宝,奉为尚方宝剑,用以 谋取私利。
  2004年5月19日,针对民间中医到艾滋病村免费治疗艾滋病问题,国家药监局注册司的同志与我们课题组讨论了一天。我们认为,一 个合格的中医,必须把自己开的汤药制成丸散膏丹。临床施治中,用汤剂快捷;治到一定程度,改用丸散膏丹则十分方便。丸散膏丹是中医用药的一部分,应该允许 中医自制丸散膏丹使用,只要不拿到市场销售,不能视为假药。药监局谢处长同意我们意见,许诺我他们很快会发红头文件,允许中医自制丸散膏丹。遗憾的是,不 知哪位人物给郑筱萸写信,要求“严格中药管理”,于是,答应的红头文件就再也发不下来了。
  三次查抄,有理由却无正义
  昆明市药监局 先后三次查抄重罚陈欣的一大依据是“无照行医”,给患者服食的方剂是“假药”。他们孤陋寡闻,不知道中医的源头在民间。两千多年来,中医都是以民间的形式 存在着,历朝历代,除了皇家的太医院,并没有专门的医疗机构,也没有专门培养医生大夫的学府,也没有专门的制药工厂。著名于世的扁鹊、华佗、张仲景、孙思 邈、李时珍等大师也都没有什么文凭、学位和行医证,都属名副其实的民间医生。在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中,民间医生通过自学、家传、师承三种途径,不断探索、 总结、完善,从实践到理论,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医学文化,他们自制的丸、散、膏、丹药剂,使得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到新中国成立时人口4亿多。而西医进入中 国社会仅只100多年。
  我在《郑筱萸阴魂不散,陈欣遭遇假药事件》的调研报告中说:“陈欣偏偏就出生在一个近百年来就是民族虚无主义泛滥、竭 力推崇西医压制打击中医的现代中国,必然导致他非但几十年来刻苦研究得不到认可,并被认定为‘违法’。所以,如果日本鬼子又打进中国,我们奉劝诸位,要是 发现日本鬼子正在强奸你的老婆,屠杀你的父兄,你千万不要拿菜刀把日本鬼子剁了,那样,你将犯法,因为菜刀不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规武器,您也没有黄埔 军校的毕业证书,不是正规军人。”
  市药监局“依据”的或说借以发财的是《药品管理法》,他们振振有词地宣称他们是在“严格执法”,因为《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凡属假药和非法所得给予没收”。
   窃以为“严格执法”也存在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站在历代统治者一方,镇压农民起义是严格执法;站在人民立场,那是屠杀农民起义的刽子手。横征暴敛也彼称 为“严格执法”,在人民看来,那是不顾老百姓死活的掠夺。同样,站在国民党政府立场,五次围剿红军也是在“严格执法”,站在人民立场,则是镇压革命!
   市药监局站在什么立场执法?执法“严格”到什么程度?仅略举两例便可見一斑:医院第二次查抄后,正在接受治疗的30多名患者,或亲到市委上-访,或从邮局 致信,要求继续服药治病。张市长作了督办批示,据说两位市委干部随同市药监局官员逐个走访了请愿患者,有的不仅证明陈欣的药确实有疗效,还赞扬陈欣是个 “难得的好医生!”有位患者质问:“你们没收了他的药,我们治病找谁?找你们吗?”一位官员回答:“我们留了部份药给医院。
  2008年1月 28日下午3时,药监局把院长罗小明和陈欣召到药监局,明确表态说:“患者反映药是有效的,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要没收,罚款照旧执行。”陈欣问:“我正在治疗的百多个病人咋办?”答称:“这个我们就管不了啦!”
   陈欣叫板绝症,挑战死神,在科研学朮方靣攀上了高峯,却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靣却步入低谷!所幸大好河山并未“日全食”,已有好几个省市的有关人员邀请陈欣 前往他们的地区行医,并请他放心,在他们那里,绝不会遭遇“黑打击”。都是在中国,都在我们党的领导下,何以只有昆明市药监局如此“严格执法”而不允许给 癌症患者使用中草药呢?再者,中草药本是划归中医局管理,中医局没有负起责任,任凭药监局越权执法,滥施挞伐,宁不失职?
  “严格执法”,醉翁之意不在酒
   我个人在《郑筱萸阴魂不散,陈欣遭遇假药事件》(见08年底《云南电视报》)一文中曾为市药监局留面子说:“在21个月中,三次查抄,三次罚款50多万元,“这种近乎疯狂的罚款,究竟是要秉承郑筱萸的遗志彻底消灭中医药,还是为了取得“政绩”?是要为国库增收?还是要让陈欣一类人成为执法部门创收的摇钱 树?我们没有深入调查,不敢妄下结论……”我之所以这样写,是希望他们见好就收,免遭人民唾骂,也免我进一步得罪人。市药监局涉及西山区残联康复医院和陈 欣假药案的官员基本都调离了,就剩下市药监局法规处长兼西山区药监局局长的黄处长了。既然黄处长一意孤行,我们不得不向您揭露:国家法律明文规定:200 元以上罚款必须由被罚人亲自上缴到银行里。可是,昆明市药监局对西山区残联康复医院先后3次的巨额罚款却不“严格执法”,都由他们直接收受,明目张胆地违 反这一規定(有据可查)。
  群众反映,市药监局“富得流油”,许多人都是轿车上下班;而市卫生局多是骑自行车。据说,这就是药监局不愿合并到卫生系统的原因。
   仇书记:我们调查得不很细,有些细的资料数据还不想现在拿出来。也许调研有出入,也许黄处长是个大大的清官(我们也没有说他是贪官),但他确实执法不 当,由不得我们不提出批评。在此,也请求市政府调查一下市药监局罚没的那么多钱是如何上缴国库的?借此也好澄清黄处长和市药监局是否贪腐的嫌疑。
  药监局“砍树摘果”,两级法院移花接木
  陈欣接诊的癌症患者,依据04年9月—07年8月的病历档案统计,己达3000之众。卓有成效的治疗和人性化的收费,已使得近百分之十(国际上为百分之二)被大医院“判处死刑”的患者挽回性命,百分之八十不同程度延长了生存期。
   西山区残联康复医院为广大癌症患者带来了福音,陈欣的科研结出了累累硕果!可是,昆明市药监局却一次次煞费心机地砍树摘果!前两次查抄重罚,他们都遵照 官场潜规则,以钱“通神”买平安。第三次,他们认为药监局如此没完没了地罚,而且一次比一次重,医院是慈善性质的福利机构,不能把负担转稼给患者。並且三 次查抄的罪名分别为“假药”、“非法制剂”、“非法加工饮片”、“非法营销”,一次不同一次,实在难以接受。
  他们据理力争,药监局宣称他们执 法没有错,《药品管理法》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创新药, 保护公民、法人研制新药”的规定,不是他们的职责,他们只管执法。病人是否有药吃也不是他们的责任。一位姓黄的处长振振有词地说,国务院发出的“允许乡村 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通知,代替不了法律,作不了数。” 并把“自用”曲解为“医生自已吃,不是给病人吃。”还说:“管理药品的法律很多,用这一条合法,用另一条就不合法。”最后有恃无恐地说:“我们这些年就是 这么做的,不服可以去告,还没有谁告赢过呢!”
  医院一气之下,真个告上法庭,还真是告不赢。一审法院公然避开众所周知的医院制剂管理法规,截 取药典中片段文字为依据,判决药监局胜诉。二审法院连开庭审理、听证、调查这些必须的程序也免掉了,一纸掐头去尾的文书就“维持”了原判。药监局没有“保 护公民、法人研制新药”的职责,堂堂法院也居然荡然不存!司法腐败的悲哀就在于“人治”作祟,法官毕竟是人。
  再完善的法律无一不是由“人”实 施。医院制剂的管理法规明文规定:“处方固定、加工工艺成熟、长期在临床上使用于某种疾病的治疗”,三个标准,缺一不可。并明确规定了时限:“在本院使用 五年以内须报17项资料,五年以外则免报五项,只报12项。”西山区残康复医院仍处于法律允许的五年临床使用期内, 并无过错。况且,没有五年的功夫,医院不可能使制剂处方固定,加工工艺成熟,不可能完全把握制剂在临床施治中的确切疗效和禁忌以及副作用等相关数据,也不 可能完成“急毒实验”和“长毒实验”报吿,更别说临床病例报吿。没这些报告则无从审批,药监局和法院的“人”们却闭目塞听,视而不见,粗暴践踏法律的尊 严!
  市药监局明知医院没违法,却处心积虑,几次三番查抄重罚,其所以如此,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无需赘言。
  两级法院偷梁换柱的不公正判决,也只能用两句流传千百年的老话来概括:官官相护,胳膊扭不过大腿!
  悲哀还在于:民众的安康,社会的和谐,中医药的振兴发展,国家和民族的强大,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支持,能付诸实现吗?
  医院输了官司,却赢得了人心
   医院败诉之后,中央电视台2台《经济与法》栏目的记者采访了药监局、法院、医院、医学院、陈欣及一些患者,并三次播出。全国都知道医院和陈欣败诉。然 而,医院的座机和四部手机不断接到全国各地患者电话,几部电话几乎打爆,或询问情况或要求治病……。他们说,医院敢于告药监局,说明药有效,如果是广告, 他们就不信了。还说:我们才不管有没有批号,我们只看疗效,西药有批号,可治不了病。有人调侃说,假如黄处长的太太也患上癌症,也在吃这种药,他会不会还 下令不许用这种药。
  输了官司,反而使陈欣名声大噪,不但患者纷至踏耒,许多同病相怜的民间医生打电话热心慰问,五位著名的中医泰斗热情为他编著的《挑战死神》写序题词,加以鼓励……。
  招商引资必须要有好环境
  我们知道,仇书记政绩斐然,颇受宿迁市和昆明市百姓爱戴。就凭您下决心让昆明几条大路同时修建,也就知道您仇书记的魄力了。
  我们知道您正在全力引资。可您并不知道,己有好几家企业准备与陈欣合作开发他的医朮和制剂,投资额在几个亿到十几个亿不等。很遗憾,由于市药监局的“严格执法”,把他们吓住了。有两家企业还在犹豫观望。
  仇书记,您知道,按我们国家的药品管理法,中药是几乎拿不到批号的。能拿到批号的,或者已经不是中药(如青蒿素),或者只是剂型改变。其原因就是药监局都是按西药标准来衡量中药。
  我们知道您很有能力。我们希望昆明的管理和执法官员特别是药监局的同志认真学习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人民币服务,学习站在民族利益立场而不是站在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立场,则昆明的投资环境会明显改观,您的抱负也就会实现。
  如果昆明解决不了陈欣和西山区残联康复医院遭药监局围剿的问题,陈欣只好到其他省市发展了。届时,将会成为您政绩上的败笔,而市药监局也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尽管可能会因官官相护而仍能跋扈相当长一段时间。
  权力在您手里,我们不过是多此一举,大主意还要您自己拿。
  贾谦 2009.8.25.
  照片二 市药监局开具的收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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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院长:
为避免癌症病人因失去“非法制剂”的救治而酿成的悲剧。针对昆明市西山区残联康复医院假药案,我们已数度调研,并于08年7月发表了“郑筱萸阴魂不散,陈欣遭遇假药事件”的长篇调研报告。但尽管我们如此努力呼吁,病人的反复申诉,一审、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停止使用非法制剂……”的裁定。并下发了强制执行的通知。如果不是昆明市委仇和书记的关注,医院正在治疗中的八百多名病人早就失去了救命药“非法制剂”的救治机会,医院亦已查封。
医院为让自有的成果能更广泛的服务社会,救治更多的癌症病人,不得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的申请。我为他们所取得的成果为中医药争光感到自豪,也为他们为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和无私无畏的精神所感动。三次围剿,药监分别以“假药”,“非法制剂”,“非法加工中药饮片”甚至“非法营销罪”4种违法罪名进行抄没。甚至当着中央电视台的记者采访都振振有词,以“可能危害健康”为其行政乱作为辩护。
一个事件,三次抄没,四种理由,两种解释凸显出昆明市药监局行政执法法的规范:想抄就抄,举报事实的真伪可以不考虑,抄没的法律依据可以随意选择,理由也可以随意解释!抄没对病人、社会、中医药科学乃至对政府的形象造成的严重损害,一概不以理睬。以罚款为目的。面对这些以权乱法,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一个从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研究十七年的工作者,在与高检的退休法官一起研究案情后想向你们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从法律的层面上说,判决书混淆了制剂与药材的概念《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制剂是指:处方固定、配制工艺成熟、长期在临床上使用于某种疾病治疗的药物。
制剂的法律定义如此明晰。在被告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没医院时,临时编号的25种草药中16种单味存放的草药。在处罚决定书中被称为制剂。与第四十五条法规的定义明显相悖,无法让人信服。
在一审法院判决书第四页第二段中又称“编号为1-25号,每袋由一种或两种草药构成”,“草药粉末由陈欣加工编号”,“在诊治过程中,林玲兰将已加工好的不同编号的草药粉临时组合后出售给病人”。
在这里,前一段是判决书所依据的事实,后一段是对这一事实性质的认定的陈述。这就产生了如下三个问题:一、既然单味存放的十六味内服草药已经被定性为制剂,为什么在临床使用时还要进行临时组合呢?二、根据病情差异需要,病人个体不同而决定的处方组合过程,包含了品种的变化和剂量的大小。其余2-3个中药汤剂处方的协调诸多临时确定的因素,在这样的前提下,把“临时组合”称为制剂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定义?三、所谓编号,明明是市药监局抄没是为盘点抄没药物的袋数而在抄没现场写上去的,怎么一下又成了陈欣的药物编号了?
综上所述:固定处方在哪?加工工艺在哪?长期在临床上用于某种疾病的治疗的定义又在哪?构成制剂的三个法律要件一个都不具备,怎么一下子把一个在癌症防治上系统的防治方法称为制剂了呢?
“固定处方”原本是一个研究阶段的成果,是研究者在几十年中的追求。同时也是全球医学界为之奋斗的目标,如果真能固定,那将是对人类作出的巨大贡献。固定处方的人应该是国家和民族的功臣。可是21个月内三次抄没,折腾,谁还有精力深入研究,使处方固定呢?反过来说,处方还没有固定,研究者就受到如此围剿、凌辱,倘若真正固定,恐怕罪至“不杀不足以平官愤”了。
人民法院行政庭丝毫不考虑,真正的固定处方对社会的重要性,丝毫不考虑固定处方的艰难探索过程。判决书中的两段把单味药材称为制剂,首先混淆了药材与制剂的概念,又把单味药材根据临床需要的组合过程称为制剂,而维护昆明市药监局的处罚决定,既忽视了事实真相,也违背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忘记了整个社会梦寐以求地等待着这个处方的出现,无论于情、于理、于法,有意或无意作出的判决都是错误的。
2、从社会层面上说:判决书没有考虑到对癌症患者的救治是人命关天的。医院对被大医院判了死刑的患者进行救治,从2004年9月¬¬—2007年8月共收治了1143例除两例是早期,其余均为其他医院放弃治疗的晚期癌症患者中,治愈了87例。并为80%以上的晚期癌症患者不同程度地延长了生存时间。这一事实本身就是该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怎么会构成了违法呢?难道要像药监局一样眼睁睁地看着目前正在治疗的全国800余癌症患者因得不到“非法制剂”的救治而快速消亡的执法理念才是合法的么?法院的判决是否应该考虑“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难道摧残中医药科学发展,加重社会问题的严重性才是药监局执法的真实目的么?
三、从推动中医药科学发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病无药医,有病无力医的社会问题层面上说:被强制执行的西山区残联康复医院中医科的陈欣,经数十年的探索研究,历二十余次以身试药,生命悬于一线的验证,创立的中医免疫系统功能紊乱防治法,总结出了简、便、验、廉的癌症自查三标准。并在临床实践中形成了系统的癌症防治系列方法和药物。
正因为这些突破性的进展打破了癌症是绝症的神话,赢得了患者的拥戴和支持。得到了中医科学界泰斗们的认可,王雪苔、邓铁涛、朱良春、李中庸等老前辈先后为陈欣编撰的《挑战死神》一书或写序或题词予以鼓励。
这些有益于国家和民族的行为,本应该得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不支持也就罢了,怎么反而要遭受在二十一个月中三次被围剿的磨难而被认定为违法呢?
四、从云南地方医药经济的发展而论。判决书以法律的形式阻滞了云南中医药经济的发展。号称植物王国的云南,蕴藏着丰富的药物资源,不研究开发,它们不过是一些毫无作用的野草。而利用像该院陈欣这样的研究成果组建中医药集团填补国内外的医药资源的空白。利用广阔的市场空间对昆明乃至云南的经济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更何况这些野草可以变成防治免疫性疾病的高科技产品呢。药监局怎么只看到区区23.028万元的罚没款,而置社会福利、医药创新和地方经济发展于不顾呢?除非是另有目的吧,否则也不会连续抄三次了。
五、从行政执法程序以及胡乱判决来说。“有报必查”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有报不查即是渎职。但是那一条法律赋予昆明市药监局将“有报必查”解读为有报必抄?国家的司法机关,党的纪委,接到举报后首先要调查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被举报事件对国家、公众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必然予以惩处。对虚假的举报者,同样依法予以制裁。
可昆明市药监局视行政执法程序如无物,以罚款创收为目的。不管举报者的用意和目的,不论举报事件的真假,接报必抄,甚至连虚构,捏造的材料都拿来作为执法的依据。忘记了国家为药品立法的本意是保障民众的健康,推动医药科学的发展,忘记了执法者的责任是对国家立法本意的贯彻和实施。
难道在他们的眼中,生命没有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者的目的重要,难道中医药科学的发展、社会的安定和谐,在23.028万元罚款面前不值一提?为了得到罚款,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在所不惜的行为也是合法的么?
二审法院在对未作实际调查落实,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时是否考虑昆明市药监局行政行为中,事实和法律的矛盾,对虚构的材料调查过么?对他们的行政乱作为,给病人造成的直接伤害、对中医药科学的发展、对社会的安定和谐等有关国计民生问题的影响考虑过么?
综上所述可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山区残联康复医院“非法制剂”案的审理过于草率,在事实不清,运用法律不确切,行政行为对民众利益,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民众中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丝毫不予考虑的前提下,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应该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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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阴魂不散,
陈欣遭遇“假药”事件


贾 谦 盛志刚


内容摘要:自2003年制服“非典”之后,中医药愈加受到世界卫生界的重视。我国政府也多次强调发展中医药的重要性。但是,如何遵循中医自身发展规律,调动各级中医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长处以更好更快地振兴中医药,则是一个至今都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昆明民间中医陈欣几年来的境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他身临的“假药”事件,已经在诸多民间中医(甚至连一些中医名家都难以幸免)身上发生过!他遭遇的某些医药监管部门的不公正执法,也不得不引起人们对某些行政人员的警觉!


郑筱萸被处死了,大快人心!人们以为从此拿掉了中医药头上的枷锁!遗憾的是,郑筱萸阴魂不散,个别药监局里的个别人仍然在借法律之名消灭中医药,推行着没有郑筱萸的郑筱萸路线。




一、前 言


我国的医药管理部门对现在的医师执业资格要求渐高,药品的生产使用管理也越来越严。这本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质量。但是,由于中西医学存在本质差别,这些基于西医医疗体系建立起来的法律法规,对中医药的发展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对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障产生了明显的不利影响,导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愈加严重!

数年之前,我们就听说过这样一个事例:北京有一位被誉为“东方小儿王”的著名儿科中医(为了避免涉及此事的某些人感到尴尬,在此隐去其名),在北京市某诊所出诊时给患者开了一些自制的中成药(丸散膏丹之品)。有知情者将此事举报到北京市卫生局,立即被认定为违法的“假药”。主管人员到其出诊的诊所进行查抄,将该医师自制的药物全部没收封存。此事的结局如何呢?可能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但为了更好地讨论本文将要涉及的有关问题,笔者将在文章的最后部分来给出这一“假药”事件的处理结果。

其实,很多知名的中医师,甚至一些大学中医药教授、博导,都有过类似遭遇。贵为“正规军”的大学教授们都在所难免,身为“地方武装”的民间中医的处境就可想而知了。昆明市的民间中医陈欣先生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二、陈欣及其“假药”事件


陈欣是云南一位民间中医,有关其报道早就见诸报端:2006年4月19日,《云南信息报》发表了《“患者”齐聚药监局,口口声声要假药》的文章;此后,国内多家媒体都对其进行报道,如2006年6月8日的《云南政协报》登载了《“假药”为什么还有人要吃?》,2008年1月初云南电视台的报道,以及2008年3月27日《云南经济日报》登载的《“陈欣门”拖累民间医药》的报道,等等。

陈欣之所以得到如此之多的关注,是因为他被举报制造了“假药”,而他的这些“假药”在治疗癌症上有特殊疗效。为什么有特殊疗效的治癌药会成为“假药”呢?

陈欣(即冷崇怀),是一名小学教师。其家乡云南省宣威市来宾镇是一个癌症高发区,很多人被病魔折腾得倾家荡产。19岁时(1972年),在来宾镇宗范小学执教的陈欣,目睹了当地居民因癌症导致的诸多惨状之后,萌发了探索癌症这一难题的思想。从此,他在没有任何科研条件的情况下,开始了艰辛的“个体科研”之路。他一边教学,一边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中医的各种经典。在研读《本草纲目》时,他联想到植物种类繁多,认为李时珍的“尝百草”有一定局限性——很多“草”尚未尝到。

闻名中外的“云南白药”发明过程的传说,给陈欣很大的启发:“创始人曲焕章上山采药,意外发现一条被砸伤的蛇,吞食一株绽放白色花蕾的植物之后,第二天便基本愈合、行动如常”(这种植物后来成为“云南白药”的主剂)。联想到自然界的飞禽走兽对食物不择生冷,不杀菌消毒,却很少患上人类面临的各种疾病;此外,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一直在用草药防治疾病,形成了特有的防治疾病方法和体系。这些事例都说明:许多中草药的独特功能尚未被人认识到!并且不顾家人反对以身试药,26次中毒送医院抢救,被村民骂为“疯子”……历尽千辛万苦,九死一生,终于获得成功,定名“阴阳平调散”。

此后20多年,陈欣在云贵川三省交界处的生态环境未被破坏的山林中,寻觅野生动物爱吃的各种植物;遍访民间土医生,深入到少数民族村寨,收集其治病秘方、单方、偏方。最后,陈欣发明了“阴阳平调散”,完成了“中草药免疫调节法”治疗肿瘤的初步研究。

1996年,陈欣一位亲戚被查出患肺癌并已到晚期,医院断定她只能活三个月。她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思想接受了陈欣的治疗。三个月之后,她不但没死,还能下床做些基本家务。半年之后去医院检查,惊奇地发现扩散的癌细胞基本消失。从此,陈欣能治癌的消息逐渐传开,并陆续有人登门求治。也正是从1996年起,陈欣开始为多位癌症患者治病。

为了使自己的发明能为更多患者服务,1998年10月,陈欣到省城谋求出路。开始,屡屡碰壁,但他并未灰心。2004年4月,昆明西山区残联康复医院招聘医生,陈欣毛遂自荐。看他满怀信心的样子,罗小明院长同意一试。在医院开设的癌症门诊,陈欣用他所研制的中草药,开始对第一位病人进行治疗。这位病人是肺癌患者,治疗之后,其病情奇迹般地被控制住了。之后,又陆续地治疗了一些癌症病人。迄今为止,陈欣与他的中医老师(拜师后也称师父)副主任医师林玲兰一起,接治了近两千例癌症病人。这些病人大多数都是大医院放弃治疗的人,在接受陈欣的治疗后,都在不同程度上改善了症状、延长了生命,有效率达到100%,一百多例已痊愈。

由于其治癌药物仍在探索完善中,就没有到药监局报备(国家规定可有五年探索期)。这就给有关部门“执法”留下了“把柄”。2006年4月11日,昆明市药监局接到一位“患者家属”的“举报”:西山区残联康复医院中医科陈欣医生治疗癌症的药全是自制的假药,这些药都是粉末,其价格昂贵,没有任何疗效。昆明市药监局药品稽查大队立即前往查抄。他们依据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第五章第48条。依据这一法律条文,昆明市药监局两年中已经三次对陈欣的药物进行查抄并处以罚款,前后多次责令医院关门停诊(对“一个举报”,稽查大队就如此不查就抄、勒令停诊,处以重罚,可谓“认真”执法的模范!可你想过没有:那些患者都是您的“阶级弟兄”,如果陈欣刚开始治疗癌症时您就查抄,他后来治疗的近两千名患者还怎么活?!目前还有患者急待服用陈欣的药以救命,从人道主义出发,你也不能看着他们等死呀!),胁迫陈欣交出配方。其中,第一、二次的罚款高达27万多元。就笔者了解,2007年12月第三次处罚是要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准备将罗院长和陈欣抓去坐牢。由于200多名患者和有正义感的同胞向市委、省委、中央三级政府写信反映,药监局才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于2008年7月罚款23万多元(有关听证会已于8月14和18日举行。陈欣的单味草药能否算作制剂,药监局有否资格予以处罚,颇值得怀疑!请参见医院委托的律师的代理词——附录一。)。看来是咬定了陈欣,非要将陈欣和众多癌症患者置于死地而后快!如果稽查队长的至亲患了癌症且用了陈欣的药有效,不知这位大队长是否会“大义灭亲”,“恩将仇报”,是否会去查抄?是否会去处罚?在以前的调研中我们得知,河北某县卫生局要求公安局查抄某民间中医的“假药”,公安局长拉开抽屉说:“什么假药,我吃的就是这个假药!”这位民间中医就逃过了一劫。

也算是机缘巧合,在第三次《处罚通知书》下达之时,恰逢笔者到昆明市调研这一惊动了多家媒体的“假药事件”。笔者即随同罗院长前往药监局,想要了解一下为何短短两年中三次罚款。

2008年7月11日,在罗院长领取《处罚通知书》(印发日期2008年6月30日,7月11日领取人罗小明签字)之后,笔者随罗院长来到药监局稽查大队办公室,询问为何再次对他们进行如此沉重的处罚?

稽查大队长曾毅回答说:“安检处发给你们那种(处罚通知书)肯定是合议过的,讨论过啦”。之后,他带有讽刺意味地对罗院长说:“告到国务院的事情哪个敢压,从市里面告到省委,告到中央,全部都返下来了,……哪个敢来盖这个事情。”(就我们所知,有二百余封支持陈欣的信写给市级、省级和中央政府,认为如此处理不当。这些信都返回到市药检局了。曾队长似乎有恃无恐。)曾大队长还说:“陈欣的网站上还一天的拿我在那里点骂的”。(笔者查阅了陈欣的网站,没有发现对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进行点名的,也没有骂人的话。不知这位稽查大队长从何说起?)

还是稽查大队办公室的一位女士说了实话:“罗院长,我跟你说,如果说以后你们医院还有这种行为,人家还要举报,我们还要查,该怎么处罚还要处罚。就是这样的。”并带有威胁口吻对我们说:“原来公安局那边之前叫移交,我们说案件移交过去也麻烦……肯定的嘛,人家公务员一辈子,万一把人家给整进去了(指被判刑),那不是很麻烦吗?”

为了了解药监局同志执法的态度,有人以患者身份电话请教药监局李处长,李处长说:“他(陈欣)没有行医资格,他过去搞了一点草药……不排除个别病人吃了有效,但我们接到无数次的举报了……据说他已经不在昆明了……他的东西是一个违法的东西……很多人买了之后吃都没怎么吃就吃死掉了。现在很多人都找他索赔了,到法院起诉他。”(李处长的这些话不是谁编造的,有录音为证。)在此,我们不能不说,作为一个执法者,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失误,没有关系,改了就好,但必须是一个正直的人;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私利而公开造谣,不顾患者死活来欺骗患者家属,让人们小瞧你了!今天,倒要请这位处长说说:究竟有几个人举报?究竟哪些患者是陈欣治死的?究竟有多少患者到法院起诉陈欣?我们药监局的同志如此“执法”,美国洛克菲洛医药财团该有多么高兴啊!

孔子云:“苛政猛于虎”。笔者也算是长见识了!

在本段结束时,顺便说一点好消息:陈欣历经4年的临床总结探索,研制的组方已相对固定,申报材料已于2008年8月8日呈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淋巴细胞转化实验”课题也已在昆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的毒理实验室进行,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即,“阴阳平调方药”能使T淋巴细胞转化率显著提升,预计11月份即可得出最后结论

作者: 乱世狂侠 时间: 2009-11-18 20:44 标题: Re: 给昆明市委仇和书记的公开信  贾谦

三、有关人士的反应


按照常理,凡是执法机关查处假冒伪劣产品,都大快人心。然而,在2006年4月18日,一部分癌症患者明知道医院的草药已被“查封”,却仍然找到药监局,希望在执法过程中不要中断他(她)们的药。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因为这些药是他(她)们的救命之药,离开这些药他们的病情就会不断加重。正因为如此,陈欣的“假药”非但没有被新闻媒体群起攻之,反而赢得了他们的同情。如《云南政协报》的《“假药”为什么还有人要吃?》,《云南经济日报》的《“陈欣门”拖累民间医药》等,都是表达对陈欣的理解和同情的。

也有报道说:在大量的采访调查中,发现对陈欣的药是假药的定性是准确的,因为《药品法》确有这样的规定。但报道者无法否认陈欣的药对癌症确有疗效,而且他与患者之间的医患关系已达到密不可分的程度!尤其是,所“查抄”的药并非院内生产的“制剂”,而仅仅是25种单品种的植物粉末,拟用于辨证论治配药使用。既非制剂,何来假药(附录一)?!药监局于8月为此组织了两次听证会,西山康复医院委托的律师的代理词,言之凿凿,句句在理,明确指出既非假药,昆明药监局又无权处罚(附录一),药监局在未能反驳的情况下,却又坚持罚款23万元,不知究竟为什么?也就不明白他们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何在了?

有的记者采访前曾怀疑去药监局、报社、电视台的患者是不是被陈欣所收买,最起码也受了他的恩惠。随着采访调查的不断深入,业已认定,被陈欣收买的事实不能成立,而受他恩惠却是由来已久。因为他的药对癌症确实有效,对于随时面临死亡威胁的人来说,没有什么比生的希望更重要了。

据调查,大多数接收治疗的患者对陈欣的医德医术都给出了较高的评价。接受笔者采访的第一位先生叫余仕甫,退休前是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党校一名工作人员。据他介绍,他家有两个亲人在吃陈欣的药,一个是他的妻子李桂芬,另一个是他的小姨妹李某,这两人都得了肺癌。他的小姨妹吃陈欣的药已近3年,现在已可以下地干农活了。因为她家在农村,原本就不富裕,得了肺癌之后在几家医院的治疗费已弄得家里负债累累。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找到陈欣,陈欣从一开始就很照顾她,后来的一年期间所用之药基本都是免费的。这要是在其它地方,恐怕很难做到。余仕甫表示:他们一家知道陈欣的药没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但他的药确实有效,他的医德也是高尚的。

之后,笔者又明查暗访了十余位患者。在接受笔者采访的十几位患者中,包括原云南省机械厅副厅长殷先生,原昆明市文联主席李先生,以及美籍华人曹女士,等等。他们的说法与余仕甫介绍的情况基本类似,对陈欣的医德也持赞赏态度!

著名中医学家、世界针灸联合会主席王雪苔先生闻知陈欣的遭遇后,先后多次表达对他的理解和支持。后来,王雪苔先生在其文章《应探寻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办法》(见2007年6月1日的《中国中医药报》),公开表示对陈欣遭遇的同情。2008年4月23日的《人民政协报》也专门发表了文章《民间中医,路在何方?》,对目前民间中医药的发展现状进行评析,并为陈欣和民间中医的遭遇鸣不平。

但是,令人十分震惊的是:在多方面都对陈欣表示同情、呼吁保护民间医生的情况下,昆明市药监局今年7月再次下达了处罚通知,而且此次罚款高达23万元,加上前两次的罚款,总额已达五十多万元——这种近乎疯狂的罚款究竟是为什么?他们是要秉承郑筱萸的遗志彻底消灭中医药,还是为了取得政绩好“进步”,是要为国库增收还是要让陈欣一类人成为执法部门创收的一棵摇钱树?我们没有深入调查,不敢妄下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不顾人民死活的恶意执法,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可以和张辉赞围剿根据地相比——都是在执法,前者是为了维护西药的地位(明为西药、暗为私利),后者是在维护国民党的统治。

在本段结束时,顺便提一句:民间医生陈欣没有行医执照。西山区卫生局效仿药监局严格执法,把陈欣赶出诊室,不准为病人治病。(对患者而言,如此则良心何在!)最近,陈欣上报到西山区卫生局的确有专长考试资料竟然不翼而飞,陈欣也就无法参加确有专长考试(这样的小动作显得过于小气,恐怕不是君子所为吧!)。即使这样的考试能及格,还得6年后才能拿到执业医师证,多数参加这一考试的民间中医岁数都已很大(陈欣已近60岁),陈欣以及年龄比陈欣还大的民间中医拿到证时还能为患者服务几年?这样的考试对振兴中医有多大意义?陈欣大概不会参加这样的考试了。(见附录二)

陈欣的师父林兰玲以及陈欣所在的康复医院共同呈送卫生部一份报告,请求解决民间医生陈欣医师资格问题。结果将如何,我们拭目以待,看看会不会有人有魄力,能像当年对待一字不识的罗有名那样,看看会不会体谅在生死边缘挣扎的癌症患者的心情。(见附件三)


顶 作者: 乱世狂侠 时间: 2009-11-18 20:44 标题: Re: 给昆明市委仇和书记的公开信  贾谦

四、对陈欣遭遇的几点反思


陈欣是不幸的。如果他出生在几个世纪之前,在没有“文凭”和“医师执照”的约束下,他有可能成为李时珍、叶天士那样的著名医家。凭他的勤奋努力,至少也可以成为一位医术高超的中医,安心地在一方悬壶济世。如果他出生在爱迪生时代的美国,他也可能成为一代发明家,以自身的刻苦钻研,掌握特有的专利,而不必为各种文凭所累。至少也可以凭借一技之长,谋生有道,赢得常人的尊敬。

但是,他偏偏就出生在一个近百年来就是民族虚无主义泛滥、竭力推崇西医压制打击中医的现代中国。这当然导致陈欣几十年来的刻苦研究得不到主管部门的认可,并被认定为“违法”。所以,如果日本鬼子又打进中国,我们奉劝诸位,要是发现日本鬼子正在强奸你的老婆,屠杀你的父兄,你千万不要拿菜刀把日本鬼子剁了,那样,你将犯法:因为菜刀不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规武器!您也没有“黄埔军校”的毕业证书,不是正规军人。

陈欣也是幸运的。毕竟其药物研究取得了初步成功,并得到众多患者和所在医院领导的认可。新闻媒体对他的报道也多是正面的、支持性的。而且,他还得到了多位著名中医专家,如王雪苔和邓铁涛等人的理解和支持。有了这些人的支持和帮助,陈欣的处境还不算太差,比起那些因为无证行医而屡遭打击,因为没有文凭而报国无门的民间中医要好多了——诸如此类的民间中医又何止千万!

前面我们曾提到北京的一位“东方小儿王”的著名儿科中医,在北京市某诊所出诊时给患者开“假药”被查封的事例。这件事的处理结果也颇为可笑:由于这位中医名家是政协委员,通过全国政协的出面交涉,他的药物被索回。我们不难想象:如果他没有全国政协的背景,他的药还能被索要回来吗?北京市药监局的执法人员不也要对他罚款个十万、八万吗?看来,法律也是有一定伸缩性的,昆明药监局对陈欣的执法没有伸缩性,因为他们的亲人没有得癌症,陈欣又非政协委员!

综上所述,笔者有如下反思。顺便说一句,现代中国人尤其是个别官员,太不爱反思了,明明已经错了,却要文过饰非,死不认错,不撞南墙不回头。其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改之,善莫大焉:一则,群众欢迎;二则,自己不会一错再错而致不可救药。像贾谦这样的普通研究人员于2002年发表《中药现代化国际化反思》,检讨自己的认识错误及对中药企业的误导,得到大家的理解与欢迎,也因此,澳大利亚一位中医博导专门派他的博士生到中国拜会贾谦。



1. 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有赖执法部门的反思和调研


几千年来,中医就是在临床中总结提高,中药就是在临床中改进的;任何合格的中医都必须会将其汤药做成丸散膏丹。2004年5月19日,我们课题组与国家药监局注册司有关官员谈了一天,他们承认中药不同于西药,并说,很快出台一个红头文件,允许中医将其汤药制成丸散膏丹使用,只要不上市销售就是合法的。遗憾的是,据说有两个部局级“大人物”给郑筱萸写信,要求严格中药管理,这个红头文件就再也没有发下来。

今天,患者说陈欣的药有效,其存在当然应该是合理的,不管其是汤药还是丸散膏丹,几千年来中药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更何况,陈欣的“假药”仅仅是25种单种植物粉末,根本不是制剂,何来假药!既然说陈欣的药与现行法律有矛盾,执法部门就有义务站在人民立场,查这些“假药”是否有益于患者,调研中药与西药是否必须用统一标准衡量,并向上级反映,以期修正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否则,社会何以进步?!如果说,官员们只图简单,一刀切,只能算是愚蠢执法甚至是恶意执法,会导致更加“看病难看病贵”,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甚至会“官逼民反”;其实,《“患者”齐聚药监局,口口声声要假药》,已经反映患者的极大不满。请注意,历代揭竿皆因横征暴敛,而横征暴敛也是在严格执法呀!

我们希望,像各地药监局这样的执法部门,遇事先不要急于处罚;先调研,恐怕首先要看看被执法者是否造成了危害,其目的是图财害命还是治病救人,是否对患者有益,然后再执法。如此,于国于民于己都有利。“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今之民间中医,不怕您罚款,因为他们有本事给人治病,病人求着他用“假药”为自己治疗。无端处罚只能徒增怨恨,破坏和谐。



2. 对于刻苦钻研者应予以奖励


孔子门徒三千,贤者七十二。各行各业,真正做出成绩者,尤其是作出重大发明创造者,都是不求名不求利,刻苦钻研的人,数量少之又少。他们对人类贡献巨大,理应予以鼓励、奖励、支持和帮助,而不应挑他们这样那样的“毛病”加以打击压制,尤其是在中医药领域。

我们中医药战略研究课题组在招收研究人员时提出两条:1.要耐得住寂寞;2.要耐得住贫困。作为研究人员,陈欣先生恰恰做到了这一点。陈欣是我们科研人员的学习榜样。我们不少科研人员耐不住寂寞,耐不住贫困,让人代写论文,甚至编造数据,请客送礼,为的就是名利二字而不是心存使命感,这些人在陈欣面前显得何等渺小!我们的药监局对于为中医药发展做出如此重大贡献的同志如此予以打击,中医何以发展?人民健康何以保障?我们的执法官员想过没有?



3. 善意执法会促进中医药事业迅速发展


电影《董存瑞》中有这样一个镜头:董存瑞与另一位战士守一个阵地,他们发现敌人从战友阵地后面爬了上去,董存瑞要救战友阵地,要去打敌人的屁股;那一位战士说:没有命令,这样做会受军法处置。董存瑞不听,为战友阵地解了围。战斗结束后,董存瑞等着受处分,结果等来的是表扬。从严格执法角度,董存瑞是否应该受处分呢?!

笔者在京也看到对不许随地摆摊的两种不同执法。一次在三里河附近,几个执法人员将一平板车的瓷器强行往执法汽车上搬,没收的是一个60多岁老头正在叫卖的东西,这位农民样子的老大爷无奈地三步一回头,老泪纵横地望望自己的平板车。我总担心他回家后如何生活。另一次在玉渊潭公园附近,老远就听到执法人员喊叫,不许随地摆摊,摆摊的人一个个卷起物件走了。我赞成后一种执法,谓之善意执法,因为这些摆摊的人并没有造成不良后果。

陈欣是为患者着想而刻苦钻研,我国今天有几个研究人员像他这样下苦功夫的?更何况,他在医院给患者治癌症并不是图财害命。

执法部门不能仅仅满足于照本宣科地执法,首先要调研一下陈欣的“假药”有无疗效,调研一下陈欣的“假药”是否造成过医疗事故。美国30年花2000亿美元研究癌症,发表175万篇论文,没有解决癌症问题。而我们的民间中医陈欣没花国家一分钱研究出来的药对于癌症这一世界难题有效,本身就是一项了不起的成果,是中医的骄傲,是中国人的骄傲,是中华民族的骄傲,让我们患了癌症的兄弟姊妹看到了希望,我们只能千方百计予以支持而不是设法打击,这将是善意执法,为民族为国家的执法。

三四十年前,在美国,中医用药及中医的各种非药物疗法治疗疾病均属非法。电影《刮痧》写爷爷为孙子刮痧治病触犯法律就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今天,尽管美国依然不承认中医药,中医开药看病仍然不合法,但美国已经认识到中医药有效,所以对中医的“非法”治疗采取“善意执法”,即,只要不出医疗事故,一律不予理睬。绝不是“有人举报”就去查抄、罚款。何以我们却要对祖宗留下的中医药恶意执法、斩草除根呢?

众所周知,中医药学与西医药学是截然不同的医疗体系。然而,近百年,在民族虚无主义思潮下出台的医药政策,都是仿照西医药的发展规律制定的;仅有利于西医药而不利于甚至是阻碍、限制、打击中医药。我们的中医已由民初的80万减少为1950年的50万,更减少到今天的23万(且其中多数已被西化为西医的医佐,只有约10%的人基本能按中医思路看病。)。而民间中医保存了许多中医的真谛使之没有被西化和作为“封建迷信”被抛弃,他们是有功的。更何况其中刻苦钻研的如陈欣这样的佼佼者寥若晨星。

尽管我国宪法第21条明确规定中西医并重,但我们的卫生、医药方面的管理与执法机构受民族虚无主义思潮影响,始终是偏爱西医药,仇视、打击、限制中医药,诚如坚决反对中医药的王澄先生所说:“我和中国大陆的大学校长们,以及比他们更大的官都有过接触。……他们告诉我,他们在中国大陆只能做不能说,只能暗中给中医下绊子,不能公开反对中医。因为中国的旧文化势力太大。”(王澄医生写给中医药学院和中医药大学青年学生的一封信)。郑筱萸就是这么干的。郑筱萸虽然被枪毙了,但郑筱萸的阴魂不散,各地药监局还有那么几个小郑筱萸继续在消灭中医药。所以我们早就提出,不是将郑筱萸枪毙就算完了,而是要批判他消灭中医的思想,让执法部门的同志树立起民族自信心,能够真正做到善意执法。




五、结 语


陈欣的遭遇凸显了一个很有代表性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对待“民间中医”,以更好地发展中医药。昆明药监局个别同志打击压制陈欣,其实不是个人问题,而是体制问题,是教育问题,是相当一部分同胞失去了民族自信心的问题。

吴仪副总理多次强调:“继承与创新是辩证的统一,必须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规范和管理办法”,指明了中医药的发展方向。许多中医学大家也多次为此出谋划策。如王雪苔先生在《应探寻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办法》一文中,就列出了遵循中医药自身的规律、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六条建议。

中医药面临的现状又如何呢?

我们喊出了许多响亮的口号,要大力振兴中医药,调动各级中医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各种能力。但是,目前国家的一些有关政策却仍然与中医自身的发展规律背道而驰;国家颁布的医药法规,都十分严格、不可逾越。这本是为了实现医药卫生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以更好地进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但是,它们大多是基于西医的理念和发展规律建立起来的,与中医药讲究的个体化治疗,强调的“一人一方”等思想格格不入。这些法规的许多条条框框往往最终成为中医发展的桎梏。陈欣的“假药”事件就是明证之一。而有些行政主管部门的恶意执法,对中医药的发展更是起到了极大的负面作用。这种现状要是不尽快改变的话,振兴中医不要说“三百年”,就是“一万年”也难以实现!

所以,我们希望,我们的执法部门时刻想着五千年的中华文化,想着十三亿同胞的健康,为人民执法,为中华民族执法,为中华文化执法。如此,则不会再出现陈欣“假药”事件,中医药幸甚,中华民族幸甚!

我们所以重视此次调研,是因为这次“假药”事件太典型了。如果让那些想消灭中医药的人得逞,中医药在我国再难振兴,也许会像有个美国人说的:“将来你们要从我们美国重新引进中医药。”真到了那种地步,那将是中国人的耻辱,我们将成为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儿孙的历史罪人。

我们希望我们的管理和执法人员好好学学中华文化,树立民族自信心,共同为建设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和谐社会”而努力。

共产主义战士罗盛教为救朝鲜少年崔莹而牺牲。罗盛教所在师部的科长据连队报告“(罗盛教)掉进冰河里溺水而亡”,师部“按淹亡事故向各团作了通报”。一个偶然机会,师长看到许多朝鲜老乡到师部请求部队用朝鲜人民风俗安葬罗盛教,亲自调查,才知道罗盛教是为救朝鲜少年而牺牲的,作为典型重新向上级报告了罗盛教事迹,并组织了2000多名官兵和数百名朝鲜群众参加的追悼会。罗盛教才由“淹亡事故”变为英雄,追记特等功。这提示我们:认真的调研才能弄清真相,得出正确结论。希望此事能与昆明药监局同志共勉。

报告至此,我们有一个小小的建议:昆明市药监局与西山区药监局联合组织调查组,先调查陈欣治疗的近两千名患者,了解是否有效,听他们的意见。如果证明陈欣之药确实有效,则予以鼓励、奖励、表彰,并对陈欣及康复医院进行帮助,促其早日成为院内制剂,协助推广,造福广大患者。如此,则“化干戈为玉帛”,皆大欢喜,药监局必将成为人人交口称赞的部门,也将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典范。

此次调研,是王雪苔老先生给我们提供线索、建议我们调研的。王老告诉我们,像陈欣这样的人我们不支持,任凭一些人打击压制,还有天理吗?王老已经走了,我们谨以此文献给王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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