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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告】学子对主坛版主Jacksailor的法庭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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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告】学子对主坛版主Jacksailor的法庭申诉程序   
所跟贴 【公告】学子对主坛版主Jacksailor的法庭申诉程序 -- 总管理员 - (360 Byte) 2009-5-13 周三, 12:06 (2653 reads)
总管理员
[博客]




头衔: 海归上将

头衔: 海归上将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8/07/29
文章: 147

海归分: 996642





文章标题: 附:相关法庭规则 (503 reads)      时间: 2009-5-13 周三, 12:07   

作者:总管理员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链接:https://www.haiguinet.com/forum/viewtopic.php?p=858467#858467


二、 申诉和立案

(一) 当网友和坛方因删帖或封名发生纠纷时,可向虚拟法庭申诉。如果涉及作者笔名被封无法申诉,被封笔名网友可以在征得原执法人员、总版主或总管理员同意后,新注册一个ID, 该ID为在原ID后加一"1"字样以示联系,然后以此ID在网友法庭进行申诉,或通过email申诉。在其他任何地方申诉的,自动驳回,不得复议。该笔名若要去虚拟法庭外其它任何海归网论坛上帖,需要法官和总管理员双方同意。 违者上诉案自动驳回,不得复议。

(二)为了尽量减少义务工作的法官,版主以及陪审团网友的时间耗费,需要提高诉讼的门槛。向网友虚拟法庭申诉,原告需要事先交纳服务费200元人民币,或者30美元, 海归网收到服务费后,法官才开始受理案件。该费用作为虚拟法庭工作的服务收费,将全部转为海归网的慈善基金,作为扶贫、赈灾等慈善用途。如果胜诉,服务费费可退还给原告。 海归网账户是:美国: account name: HG Holdings, Inc., account number: 62149406. 中国:户名:广州市海归网商务资讯有限公司,账号:360 206 570 920 000 6927。

(三)原告网友必须在众议院或虚拟法庭的论坛页面上以主笔名明确表示要求成立陪审团,同时寄EMAIL给法官,在EMAIL里应附上原贴及自己的第一版陈词。 申诉应在众议院发出,庭审应在虚拟法庭进行。申诉词必须包含以下要素:

1、申诉诉求:明确请求撤销执法人员哪个具体执法。
2、证据: 该执法违规的具体证据,含该执法内容的链接及所违反的坛规举证。

未包含以上两个申诉的基本要素的,法官一律驳回。

申诉时,只能用陈述语气陈述申诉要求,严禁辱骂或以任何攻击性语言攻击执法人员,未经执法人员或法官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申诉贴内重贴必删贴内容。申诉内容需要举证涉及必删贴内容的,只能通过email 向法官转达,不得在论坛上公开重贴。违者申诉直接驳回,不得复议。

(四)时效:上诉时效为一周,从争议贴或争议执行发生之时,到原告的有效的正式诉状贴在虚拟法庭内或以email方式送达法官信箱之时计算,违规贴在其他分坛中的申诉无效。事件发生一周内没有申请,则申诉权失效。 原告申诉后,法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时间以原告申诉一周为限。过时申诉权失效,不得再为此案开庭。

(五)法官应在收到申诉后,向原、被告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并据此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在论坛或/和EMAIL里告知原告申诉受理与否。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做出决定,则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在论坛或/和EMAIL里告知原告,将推迟作出决定。 作出决定后,法官需公告申诉是否驳回或立案。

作者:总管理员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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