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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朱令案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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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朱令案的看法 -- 狼协 - (1966 Byte) 2013-5-01 周三, 19:37 (2468 reads) |
chinokino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博导
加入时间: 2005/05/09 文章: 3400
海归分: 15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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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inokino 在 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周末,哈哈,有空。写点感想。被骂被诅咒多了,当然得有点反应。只是周末才可以有大点的反应。
1。孙对自己做出了足够的辩护。什么“要不是凶手为什么不出来自辩”。。。看这个事件表就清楚。
2。那个什么孙在天涯上的恶毒发言。。。我无聊,去看了看,看到那个被万人所指的恶毒 id 先说孙是凶手无疑,然后又说朱活该。各位看官,孙不是号称在网上发表了声明,说自己不是么?那个恶毒 id 看上去是个搅屎棍,但是在以后被人引用的时候,嘿嘿,只有说朱活该的那部分被引用了。这个引用的人的动机不得而知。
3。那个所谓黑客把几个 id 认定为同一个人的依据是同一 email. 天涯不可以同一 email 注册多个 id 的。。。我的天涯帐户里也没我真名,也没证件号码。不知道哪个神人可以通过天涯追到真人。我很希望这个神人追到我。我好向他/她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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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2-05,朱令首次因不明原因发病,腹疼,三天后头发开始明显掉落,二天后变秃。腰四肢关节痛,在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近一个月,病因无法确诊,头发全部掉光后病情好转出院。寒假过后回校上学,头发已长出一寸左右,人依然虚弱。开学一周后,再次发病,双脚疼痛难忍、双手麻木,再次脱发。
1994-12-09,文艺汇演。
1995-03-09,前往北京市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专家门诊就医,神内主任李舜伟教授接诊后,经初诊“高度怀疑铊中毒”,并请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与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的张寿林大夫会诊,张提出可能是“铊中毒”或“砷中毒”,但因该所当时不能做检测,张建议到朝阳医院做检测,但没去。朱令就在协和医院急诊室一边观察一边等待住院床位,否认自己有过重金属接触史。
1995-03-15,朱令在协和住院,医院主要考虑为‘急性波散性脑脊髓神经根神经炎’进行诊治,无法确诊。
1995-03-20,协和病历显示,朱令丙肝抗体正常。
1995-03-22,吃东西开始呛,协和进行气管切开术救治。
1995-03-24,协和医院采用血浆置换疗法,随后令朱令感染丙肝。
1995-03-25,晚上11点,出现吸氧不稳定,幸被父亲发现。
1995-03-26,收入ICU
1995-03-28,开始深度昏迷两个多月,病危。
1995-04-05,逐渐引起社会关注
1995-04-10,贝志诚在网上求助。
95年4月下旬,翻译邮件事件。
1995-04-18,贝志诚把翻译好的email给协和,未被重视。
1995-04-20,网上回应开始集中指向铊中毒。
1995-04-28,朱令父母找到北京职业病防治所陈震阳,测出严重铊中毒。协和开始接受铊中毒的说法,但错误的用二巯基丙醇和血液过滤解毒
4月底,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随后,在中日友好医院库房里找到仅存20针普鲁士蓝化学剂,三毛钱一支,后来又在北京市劳动卫生所找到了十盒盒装的普鲁士蓝,总共四十余元。
1995-05-03,协和正式确诊,采用普鲁士蓝排毒,一个月后朱令中毒的症状消失,留下严重后遗症。
1995年7月,贝志诚接受公安部门询问。
1995年底,传出孙维被怀疑的消息。
1995-12-09,孙维的爷爷去世,享年103岁。
1996年6月左右,朱令转院。
1996年12月,朱明新决定对协和提起诉讼。
1997年7月左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立案。
1997年10月,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协和医院在朱令案中没有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
1999-04-02,朱明新败诉。
1999年12月,浩天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次对朱令作出鉴定的申请。
2000年6月,该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再次鉴定,接受该案的法医刘鑫将所有既往病历重新整理一遍,并对一审时协和医院出具的他们曾咨询北京职业病防治所(当时属于朝阳医院一个科室)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与卫生职业病研究所重新取证,发现其中有时间和人物上的不符,基本否认协和医院曾对朱令铊中毒四处寻求检测机构的努力。从而认为:“(协和医院)该不作为的行为导致被鉴定人朱令病情被诊断的原物,因此,北京协和医院在本次医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
2000-11-2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协和医院补偿朱令医疗等损失10万元,但是这一赔付至今没有执行。(朱令第一年花的医药费就达50万元)朱令一家还在寻求为朱令后半生的医疗费的解决办法。
1997-01-01,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行 “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
1997-03月,朱令家人致信北京市公安局长,指出学生即将毕业离校,其中很多人将出国留学,此案急需抓紧侦破;不久又上书国家领导人。
1997-04-02,孙维被公安局14处带走讯问,犯罪嫌疑人,经过8小时连续突审,通知家人接回。并于4、5月间找其舍友们了解情况。在0402讯问时,孙维得知“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这一说法。此后,再也未对孙维进行讯问
1997-04-04,孙维方打电话至清华派出所了解情况。
1997-04-05,孙维方写信至清华派出所了解情况。之后给系办、系领导、校办、校保卫处、校派出所、公安14处等相关部门多次去信去电面谈。
1997-04月,孙维其兄多次独自一人在白天工作时间进出化学系实验楼,成功取出有毒试剂并全程录像。
1997-04-11,朱令其舅给孙维父亲打电话要求面谈,孙父拒绝,并将详细通话记录以文字形式递交了公安机关。
1997-04-26,孙维收到朱令其舅寄到宿舍的信件,明指孙维为凶手。
1997-04-29,晚,因收到恐吓信,孙维方去学校派出所报案,同时提出测谎要求,未果。
1997-05-05,下午,孙维返校,找到校党办,出示录像,要求学校向公安说明其并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
1997-05-06,一大早,学校实验室大整改,并由保卫处进行了拍摄。(疑化学系禁止使用铊由此开始)
1997-05-09,中午,孙维收到朱令其舅寄到宿舍的第二封斥责信。
1997-06-30,92级毕业典礼,之前,化学系通知孙维因调查,学校通过官方渠道接到公安通知,缓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公安14处则对孙维及其家人否认了这一说法。
1997年7,8月间,孙维及家人曾给校党委领导写信,要求学校将缓发毕业证书的决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加盖公章。
1997-07-18,孙维将录像带及其查到的师生使用铊的文献交给公安。
1997-07-28,国家教委办公厅发文《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1997-07-30,孙维及其兄去公安14处催问案件调查的进展,看到朱令母亲,提出公安在场情况下和朱令母亲交流,公安人员劝止。
1997-08月,下旬,在孙维方要求下,校党委、校办及系领导等再次在校招待所(丙所)接待孙维及其家人。未果。之后,孙维方又给党委领导打了两次电话,要求:学校如不发证书就应该给一份不发证书的书面通知。
1997-09-29,化学系领导打电话通知孙维,第二天去学校领取证书。
此后,应该是学校未对孙维出国或留学放行。
1998-01月,孙维方给高层领导写信反映情况。
1998-08-26,公安14处宣布解除孙维的嫌疑,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与朱令中毒有关。孙维再次提出要求进行测谎,被拒绝。
作者:chinokino 在 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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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朱令案的看法 -- 狼协 - (1966 Byte) 2013-5-01 周三, 19:37 (2468 reads) - 贴个时间表。转贴,请勿喷。。。 -- chinokino - (3565 Byte) 2013-5-05 周日, 11:35 (44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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