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出国前就收到了USD Law School 的录取通知,因正赶上美国经济危机,我申请不到奖学金,而段是断然不可能为我申请贷款去上学的,所以,我只好放弃继续上法学院的梦想,到美国没有几天我就到一家台湾人开的快餐店打工。这家店的生意极好,每天忙到没有时间吃饭。段几年后跟我聊天谈到当时他看到我因我比较瘦小而饭店的制服帽子又大,我带上后就只剩眼睛了,他说他当时看到后还是蛮心疼的。段的这话让我着实感动了一阵子。这是后话。因为当时打工卡还没下来,我怕我一旦被查出是“非法”打工就被抓走,所以我很怕被警察看到。而我不知道一般的警察是不会问你是否有打工卡的.。所以,一天我刚到店门口,我看到一个警察在店门口走来走去,我不敢过去,就一直想等他走了我再进去,可他老是不走。无奈,我只好绕到店的后门,就这样我迟到了几分钟,于是被炒鱿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