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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也谈朱令案的五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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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也谈朱令案的五个常识   
所跟贴 老狼有漏洞的话很多,但这一句却没多大毛病 -- 狼协 - (25 Byte) 2013-5-10 周五, 14:27 (330 reads)
T-MAC




头衔: 海归少校

头衔: 海归少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4/30
文章: 1639

海归分: 21679





文章标题: 呵呵,老狼很认真。如果我说,我只能说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她有罪。 (292 reads)      时间: 2013-5-10 周五, 14:55   

作者:T-MAC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我知道,搞法律的人对于言语的逻辑性,严谨性远高于我们平时讲话。比如,某一陪审员,最后表达判决意见时,可以表达,”我认为她罪名成立”。但并不等于陪审团集体的意见就是“罪名成立”以及法院最后一定会判定判决是“罪名成立”。

你看我单列出的一个帖子。说的是警方不能滥用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诉讼过程,虽然原文标题有些小问题,但内容值得一看。

检方在起诉辛普森时,应该根据证据判定他有罪的。否则认为他只是可疑,不足以证明其有罪,为什么进入起诉他的司法程序。所以那时,辛普森在法律上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判他,他才可能变成“罪犯”。至于我们看热闹的假定他有罪还是无罪,应该无所谓的。

作者:T-MAC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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